礼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辖区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公告
礼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辖区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制止和惩处消防违法行为,礼县消防救援大队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了辖区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范围、举报方式。
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3.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7.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0.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无证操作电焊等违法行为;
11.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
12.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私拉乱接;
13.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1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
15.“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
16.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投诉受理要求
1、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需由举报人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个人基本情况,并应详细描述被举报违法单位的单位名称、地址、具体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时间以及火灾隐患的具体部位,提供相关确凿真实的证明材料、重要证据(如现场照片等)。对以上举报内容要素描述不清晰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消防救援机构对举报人个人相关信息实施保密,不以任何方式提及或暗示举报人的个人相关信息。
三、消防举报投诉处理时间
1.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不属于以上举报投诉内容的,在接到举报投诉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2.举报投诉的处理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人通过举报投诉人预留信息进行电话、信件、邮件等告知;无法告知的,应当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注明。
四、恶意不实举报投诉的法律责任
经核查不属实的恶意、虚假投诉举报,而造成占用大量人力、物力,浪费警力和应急救援资源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拘留。
五、举报奖励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行为或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查证属实,且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为消防救援机构在举报投诉前尚未发现,并在查证属实后依法给予消防行政处罚的,礼县消防救援支队将适情予以奖励。
六、举报投诉电话:0939-3260119
甘公网安备 621226020000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