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11月修订)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陇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办法》第九条,以及《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县政府各部门、省驻礼县有关单位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县政府组织机构。

3.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5.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6.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县政府人事任免。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礼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二)县政府其他部门及省驻陇南有关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2.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公开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县统计局)

4.县列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县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5.县财政总预算、决算;县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6.县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责任部门:报送县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县级部门、单位)

7.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8.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县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9.征地拆迁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开责任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单位)

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县级部门、单位)

12.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可参见《陇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见附件1)。

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上述公开范围和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部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人民政府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1.县政府办公室的受理机构: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742200。

联系电话:0939—4421190(传真)。

电子邮箱:lxzfxxk@163.com

网址:http://www.gslx.gov.cn/public/

2.政府其他部门、省市驻礼有关单位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礼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礼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礼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礼县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您对礼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0939-4421190

传真号码:0939-4421190

通信地址: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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