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装修和物业费提取
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提振住房消费信心,助力城市更新,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政策要点
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缴存人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及改造的行为,包括新购房装修、存量房和旧房翻新改造以及适儿化、适老化改造等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二、提取范围
缴存人及其配偶名下在陇南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材料
(一)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任选其一;
(三)婚姻关系证明;
(四)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
四、提取额度
以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为标准,按购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计算提取总额,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提取申请时间
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日期(须满6个月起申请)、《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为准,5年内或15年以上可提取一次。
六、其他规定
(一)缴存人或配偶在本中心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账户封存或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不予办理提取。
(二)仅限本人和配偶申请提取,每人仅限提取一次;家庭名下有多套住房的,仅限一套住房提取。
(三)购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为一人的(包括未成年子女),本人和配偶可申请提取;两人(除夫妻关系外)以上共有的只能确定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其他人不能提取。
(四)本市拆迁安置房提取的提供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可申请提取;若协议中被征收人为两人(除夫妻关系外)以上的,须该套拆迁安置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申请提取。
(五)同一套住房产权为两人以上共有,购房资料载明产权比例的,按产权比例计算各自提取额上限;购房资料未载明产权比例的,按人数平均计算各自提取额上限。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最高限额。
(六)同一套住房,提取申请人以购房合同或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提取后,不能再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
七、实施时间
自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由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提振住房消费信心,助力城市更新,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政策要点
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缴存人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及改造的行为,包括新购房装修、存量房和旧房翻新改造以及适儿化、适老化改造等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二、提取范围
缴存人及其配偶名下在陇南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材料
(一)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任选其一;
(三)婚姻关系证明;
(四)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
四、提取额度
以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为标准,按购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计算提取总额,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提取申请时间
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日期(须满6个月起申请)、《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为准,5年内或15年以上可提取一次。
六、其他规定
(一)缴存人或配偶在本中心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账户封存或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不予办理提取。
(二)仅限本人和配偶申请提取,每人仅限提取一次;家庭名下有多套住房的,仅限一套住房提取。
(三)购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为一人的(包括未成年子女),本人和配偶可申请提取;两人(除夫妻关系外)以上共有的只能确定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其他人不能提取。
(四)本市拆迁安置房提取的提供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可申请提取;若协议中被征收人为两人(除夫妻关系外)以上的,须该套拆迁安置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申请提取。
(五)同一套住房产权为两人以上共有,购房资料载明产权比例的,按产权比例计算各自提取额上限;购房资料未载明产权比例的,按人数平均计算各自提取额上限。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最高限额。
(六)同一套住房,提取申请人以购房合同或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提取后,不能再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
七、实施时间
自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由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提高居住水平,提振住房消费信心,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政策要点
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因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二、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材料
(一)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婚姻关系证明;
(三)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
四、提取额度
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当年累计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五、提取申请时间
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六、其他规定
缴存人或配偶在本中心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账户封存或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不予办理提取。
原“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不再包括物业费,将年提取额调整为7000元,其他规定不变。
七、实施时间
自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由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甘公网安备 621226020000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