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对象社保补贴及扩大社保补贴范围对象补贴情况的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已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工作促进就业,根据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文件精神:
1.“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可向脱贫劳动力户籍县提出申请,补贴标准参照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2.“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2026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个人补贴。补贴自实际缴纳社保当月计算,期限最长为1年。”
现向社会予以公示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吸纳脱贫劳动力对象单位缴纳社保补贴情况和杨福成、王丽芳申请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补贴情况。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存在虚假申报等问题,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如不存在问题将按规定对企业及个人办理补贴手续。


甘公网安备 621226020000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