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2025年9月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编号 |
当事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
1 |
礼县星原热力有限公司 |
陇环(礼)罚〔2025〕4号
|
2024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限值为22.632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限值18.105吨。通过调阅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2024年度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36.57369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08819吨,超过了排污许可核发的氮氧化物超总量61.6%;二氧化硫超排污许可总量16.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处罚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元整) |
已执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现将2025年9月份环境违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甘公网安备 62122602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