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2025年9月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5-10-16 18:19 信息来源:礼县人民政府 作者: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编号

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1

礼县星原热力有限公司  

罚〔20254

 

2024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限值为22.632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限值18.105吨。通过调阅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2024年度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36.57369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08819吨,超过了排污许可核发的氮氧化物超总量61.6%;二氧化硫超排污许可总量1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元整)

已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现将20259月份环境违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