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筑牢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屏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2024年—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礼县总林长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段:2025年3月10日至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草原及林草缘区以外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林草缘区焚烧秸秆地埂、烧灰积肥、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等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焚香点烛、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在架空电力线附近堆放可燃物;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牧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七)严禁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独自进入用火戒严区;(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禁火命令,划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要紧盯重要时段和春耕时期农林交错地带,对林草地内敏感区域严防死守,谨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五、违禁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2119。
礼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