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5-03-13 10:00 信息来源:礼县人民政府 作者: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筑牢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屏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2024年—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礼县总林长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段:2025310日至4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草原及林草缘区以外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林草缘区焚烧秸秆地埂、烧灰积肥、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等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焚香点烛、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在架空电力线附近堆放可燃物;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牧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七)严禁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独自进入用火戒严区;(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禁火命令,划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要紧盯重要时段和春耕时期农林交错地带,对林草地内敏感区域严防死守,谨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五、违禁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2119

 

 

礼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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