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及脱贫劳动力对象社保补贴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已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工作促进就业,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文件精神,“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可向脱贫劳动力户籍县提出申请,补贴标准参照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现向社会予以公示礼县大黄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及脱贫劳动力单位缴纳社保补贴情况,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存在虚假申报等问题,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如不存在问题将按规定对企业办理补贴手续。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及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xlsx
甘公网安备 62122602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