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永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年)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规范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透明、便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及时更新调整。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基本信息

    (一)工作机构名称:永坪镇人民政府,为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唯一承办机构,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协调、日常落实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办公地点: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县永坪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作息时间按全县统一调整执行,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电话:0939-5907288

    (五)传真号码:0939-5907288

    (六)电子邮箱:3597993181@qq.com

    (七)邮政编码:742205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本镇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上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分类,主要包含镇政府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重大项目、财政信息、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权责清单、通知公告、公示公告、统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政务服务等类别,全面覆盖镇政府履职全过程公开内容。

    (二)编排体系。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分类归集、年度排序、条目清晰、要素齐全”的原则编排,每条公开信息统一标注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日期、发布机构、公开时限、公开方式、文号等核心要素,所有公开信息按年度、类别依次归档排列,便于公众查询检索。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与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对于符合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镇将通过多种官方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公开渠道包括:礼县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乡镇专栏、镇政务公开公示栏、镇村便民服务中心公开窗口、镇村政务公开微信群等官方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除主动公开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合理需求,依法向本镇申请获取相关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通过当面、信函、传真、网络平台四种方式提交公开申请,依规获取对应政府信息。

    四、主动公开内容与公开时限

    (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镇政府工作信息、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重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检查、应急处置、防汛抗旱、乡村治理、公益事业建设等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五、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向本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需基于自身合法合理需求,不得恶意、重复、批量提交无合理事由的公开申请。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需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完整载明申请人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具体特征描述、获取方式、提交途径等内容。个人申请需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接收渠道

    1. 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在法定工作日前往永坪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现场填写、提交公开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核对登记。

    2. 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政挂号信、EMS等正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邮寄地址为永坪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信封需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传真提交:申请人可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通过传真0939-5907288提交申请,提交后可致电办公电话确认接收情况。

    4. 网络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礼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提交公开申请。

    (四)受理审查。本镇收到公开申请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形式规范的予以正式受理;对材料不全、信息缺失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答复。正式受理的公开申请,本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期办理,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提前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申请内容实际情况,分别作出予以公开、部分公开、不予公开、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掌握等答复,并依法说明依据和理由。

    六、不予公开范围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一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二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公开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除外);三是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日常监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日常监督、自查自纠,定期梳理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核查公开时限,及时整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排版不规范等问题,保障公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二)投诉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公开不规范、滥用不予公开权限等问题的,可向镇纪委或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三)责任追究。对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公开工作弄虚作假、拖延推诿、违规涉密公开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复核纠错。申请人对本镇公开答复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复核、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镇将根据复核结果及时整改纠错,保障群众合法知情权。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永坪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