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年)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办法》第九条,以及《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礼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我局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其分工、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2、与我局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3、与我局业务有关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年度计划;
    4、各类业务工作信息、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
    5、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获取方式
    礼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通过礼县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礼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大厅窗口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礼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黄金大厦11楼)
    邮政编码:742200
    联系电话:0939—4421306
    传真:0939-4421306
    电子邮箱:1853734257@qq.com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礼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陇南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受理机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
    三、不予公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至十六条规定,本局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自然资源领域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主要包括涉密国土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灾害防控、永久基本农田管控相关涉密数据。
    2.涉及土地、矿业权相关商业秘密,不动产登记、征地权属核查中的个人隐私,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本局不予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不公开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除外。
    3.本局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包括内部人事、后勤管理,用地、矿权内部会审、科室签批等未对外生效的内部工作流程信息。
    4.自然资源履职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包括用地审批、规划编制、矿权出让内部讨论记录、方案草稿、专家初审意见,以及未办结的卫片执法、行政处罚案卷材料(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监督单位:礼县自然资源局
    电子邮箱:1853734257@qq.com
    联系电话:0939-4421306
    传真号码:0939-4421306
    地址:礼县城关镇黄金大厦11楼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