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政策】养老服务政策——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深化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与执行效能,确保民生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礼县民政局聚焦养老服务政策——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开展专题解读。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民发〔2025〕49号)。
申请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依法登记: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
持续运营:持续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规范备案:已向民政部门完成备案,并纳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运营补贴由“基础补贴”和“浮动补贴”两部分构成,“基础补贴”根据收住老年人数、入住时间和护理等级测算;“浮动补贴”以机构自身等级评定复核结果和是否属于医养结合机构等因素综合确定。
(1)基础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予以补贴;收住半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予以补贴;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予以补贴。
(2)浮动补贴标准
等级评定补贴:通过民政部门等级评定并复核的养老机构,可在基础补贴上额外获得补贴。五级养老机构:每月增加50元/人;四级养老机构:每月增加40元/人;三级养老机构:每月增加30元/人。
医养结合补贴:对于内设医疗机构、取得卫健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文书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基础补贴上,每月增加50元/人。
特别提示:浮动补贴可叠加享受。养老机构收住特困供养对象的,同等享受以上运营补贴。补贴不得用于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设施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运营补贴实行“先服务后补贴”,按年度进行核算和申请。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须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所在县(区)级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提交材料:申请时需一并提交《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
审核拨付:经市、县(区)两级民政、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级民政部门复核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资金。
具体申请事宜,请咨询所在地县(区)民政局。
温馨提示:本政策自2025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政策执行中如遇具体问题,请以当地民政部门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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