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政策】养老服务政策——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深化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与执行效能,确保民生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礼县民政局聚焦养老服务政策——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开展专题解读。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98号)。
1、补贴对象
全省范围内,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建成通过验收、依法完成法人登记并投入运营、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2、申请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建成并通过验收、依法完成法人登记并投入运营、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在10张(含)以上;持续规范运营6个月以上;服务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并公示上墙,老人名册、入住协议等资料齐全;主动接受民政部门管理,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机构建设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标准规范;录入“甘肃省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正常报送相关数据。
1、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房为自建的,按核定新增床位每张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房为租赁且租赁合同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按核定新增床位每张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营利性养老机构。按上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即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补贴8000元;租赁用房的,每张床位补贴3200元。
3、注意事项。补贴针对机构新增床位,同一张床位不得重复享受各级财政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的核定以实际设置并投入运营的床位为准,具体由县级民政部门实地核查确认。
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筹措,具体分担比例如下:省级财政预算安排50%。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0%。市(州)、县(区)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同安排20%。其中,省直管县由县级全额承担该20%部分,非省直管县由市(州)和县(市、区)各承担10%。
申请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应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甘肃省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表》;法人登记证书、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机构建设情况报告(含投资总额、建筑面积、床位设置、运营情况等);新增床位证明材料(自建房的需提供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批准文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等;租赁房的需提供有效期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复印件);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需标注床位分布);投入运营以来老年人入住名册及服务协议;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投入证明》或相关审计报告;承诺持续运营5年以上的《承诺书》;市、县(区)级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1、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于每年10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初审与核实。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完成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核定补贴床位数量与金额。
3、审核上报。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将初审合格机构名单、材料及资金申请报告,及时上报市(州)民政、财政部门复核。市(州)民政、财政部门复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统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4、省级审定与拨付。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各市州上报情况进行最终审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陇南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093****83684。








甘公网安备 62122602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