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尚凤雷为礼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2026年1月1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尚凤雷为礼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