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礼县电子商务发展及东西部消费协作“甘味出陇”补贴实施方案
礼政办发〔2025〕44号
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5年礼县电子商务发展及东西部
消费协作“甘味出陇”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礼有关单位:
《2025年礼县电子商务发展及东西部消费协作“甘味出陇”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2025年礼县电子商务发展
及东西部消费协作“甘味出陇”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落实好省、市相关决策部署,以东西部消费协作帮扶行动为抓手,以促进特色产品销售为重点,聚焦农产品上行,加快建设电商新业态,促进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全面推动电商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我县实际,县政府设立电子商务发展及东西部消费协作“甘味出陇”补贴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消费帮扶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电子商务及东西部消费协作工作要求,抢抓数字经济和直播经济发展机遇,通过有效奖补激励,不断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逐步扩大礼县特色产品销售规模,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消费促进作用、创新引领作用、数字赋能作用,挖掘下沉市场,加快线上线下消费双向深度融合,帮助本地农产品出村进城,打通内销外销双向通道,实现产销对接,助推乡村振兴。
二、重点工作及奖补措施
(一)深化产销对接,扩大市场辐射。域外消费门店建设及城市行活动补贴(30万)。对建立礼县域外消费门店、积极组织和参与县外参展和全市“甘味陇货”城市行活动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
1.补贴标准:
对积极参与对口帮扶城市以及全市“甘味陇货”城市行活动等相关展销活动的市场主体,按每次活动补贴0.5万元,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组织在礼县农特产品热销城市举办“甘味陇货”城市行礼县专场推广活动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活动必须有产品宣传推广专场,按照活动交易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在礼县农特产品热销城市建立礼县域外消费门店的市场主体,且门店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上架礼县特产不少于100种,补贴1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请补贴主体本年度未发生偷税、侵权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补贴的主体须提供活动以及参展照片、车票或住宿发票、销售情况等相关印证材料;
(3)申报补贴的主体须提供新建域外门店建设、运营、上架产品信息、交易凭证等相关印证资料。
(二)拓展多元渠道,织牢销售网络。东西部消费协作帮扶销售补贴(108万元)。对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能带动农户创收,积极参与消费协作帮扶,在电商平台销售全县农特产品的主体进行补贴。
1.补贴标准:
扶持东西部消费帮扶企业补贴(15万元)。对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创收的市场主体,按全年消费帮扶数据(销售数据以平台查询、销售发票、海关反馈为准,交易数据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从高到低依次按照7万、5万、3万的标准补贴3名。扶持跨境电商企业补贴(15万元)。对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创收的市场主体,以海关代码9610/9710/9810/1210为标准,按交易数据(交易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从高到低依次按照7万、5万、3万的标准补贴3名。扶持入驻陇南电商平台(礼县端)网店补贴(12万元)。对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创收的市场主体,在陇南电商平台礼县端开设网店,按照交易数据不低于20万元(交易数据以平台查询为准,交易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从高到低依次按照6万、4万、2万的标准补贴3名。扶持网店销售企业补贴(26万元)。对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创收的市场主体,全年线上零售农特产品达到20万元以上,(交易数据以平台查询为准,交易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从高到低依次补贴6名,一等(1名)补贴7万元,二等(2名)各补贴5万元,三等(3名)各补贴3万元。扶持新媒体电商企业补贴(26万元)。对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创收,新建直播基地,开展短视频、直播带货带动礼县农特产品或文化文创产品销售的市场主体(内容要求:农产品、文化、旅游、美食、特产等正能量内容)给予补贴。按照交易数据(交易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从高到低依次补贴6名,一等(1名)补贴7万元,二等(2名)各补贴5万元,三等(3名)各补贴3万元。扶持农村直播电商发展补贴(14万元)。对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创收的个体,按照“四有”标准,即有合作社(村办合作社)、网销产品、直播间、交易数据进行综合评比,补贴7名,每名补贴2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请补贴主体本年度未发生偷税、侵权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2)从事生产经营产品为礼县农特产品;
(3)申报补贴的主体须与网店/视频号信息属于同一主体,须提供销售额数据、订单信息、后台截图、采购合同等相关印证资料。
(三)加大网货开发,提升礼县产品市场率。电商区域公共品牌建设(20万元)。对成功申请礼县电商公共区域品牌,研发系列新产品不少于20种的市场主体,每个产品给予补助。
1.补贴标准:
对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创收,成功申请礼县电商公共区域品牌,围绕全县产业研发系列新产品不少于20种,开发网上销售系统的市场主体,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请补贴主体本年度未发生偷税、侵权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2)从事生产经营产品为礼县农特产品。
(四)夯实物流基础,提升“快递进村”覆盖率。快递物流补贴(22万元)。对本年度未被行政处罚、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配合快递进村的快递物流企业给予补贴。
1.补贴标准:按参与全县统仓共配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快递进村的网点数量,综合考核服务质量、政策落实、行政配合度等,且年度未被行政处罚、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从高到低依次按照8万、5万、3万的标准补贴3名;补贴优秀乡镇(村级)代理网点从高到低依次按照3万、2万、1万的标准补贴3名。
2.申报条件:
(1)申请补贴主体本年度未发生偷税、侵权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补贴的主体须提供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订单数据、运单信息、网点数量、村点布局等相关印证资料;
(3)乡镇(村级)代理网点合作快递3家及以上,无末端网点二次收费问题。
(五)强化品牌建设,提升“甘味”品牌竞争力。“甘味出陇”奖补(5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甘味”企业商标品牌一次性奖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拓展我县“甘味”农产品销售渠道的进行奖补;对推进礼县“甘味”农产品“六覆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1.补贴标准:
(1)对当年新认定的“甘味”企业商标品牌一次性奖补5万元;
(2)对当年参加省内外展销活动的每次补助0.6万元;
(3)对当年在火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大型重点超市、宾馆分别覆盖“甘味”专柜,AAAA级以上景区覆盖“甘味”专区展销礼县“甘味”农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开设一个专柜或专区一次性奖补0.5万元;
(4)当年在省外商贸繁华区和人口密集区域开设礼县“甘味”农产品销售门店,销售门店面积不小于40平米的一次性奖补15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请补贴主体本年度未发生偷税、侵权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2)参加展销活动申报补贴主体须提供参展照片、车票或住宿发票、销售情况等相关印证材料;
(3)从事生产经营产品为礼县农特产品。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补贴对象。采取自主申报、审核确定的方式确定拟补贴对象。各类经营主体按照申报条件,提供申报材料,由县电子商务中心负责第一、二、三、四项奖补项目拟补贴对象的核查审核确定、资金筹集和兑现;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第五项奖补项目拟补贴对象的核查审核确定、资金筹集和兑现。同时满足多条奖励扶持办法时,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扶持奖励(展销、城市行活动补贴除外)。
(二)巩固完善提升。拟补贴主体要进一步拓宽服务范围、完善网货产品、强化供应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消费帮扶能力,不断扩大销售规模,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促进全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快速发展。
(三)严格评估验收。由县电商中心、农业农村及财政部门联合对拟补贴主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文件或者数据、工作与申报补贴项目不符的,不予通过验收,并取消财政补贴资格,验收评估合格的,确定为拟公示补贴对象。
(四)结果公开公示。对拟补贴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电商中心要引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及新业态电商发展,落实制定相关补贴政策,促进农产品销售,推进各项电商工作开展。
(二)强化资金管理。为保证补贴资金依规有效使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补贴,资金必须用于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经验收评估、公开公示后,按照相关程序给予补贴,项目资金使用必须依法依规,保质保量。
(三)靠实工作责任。各相关主体须提前申请补贴扶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表,如期如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县电商中心要安排专人对申请补贴对象进行实时跟踪问效,明确补贴要求,确保补贴资金发挥最大效应。

甘公网安备 621226020000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