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2025年8月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2025年8月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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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当事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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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甘肃省安润达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陇环(礼)罚〔 2025 〕2号 |
该公司建设项目于2024年7月建设,2024年8月建成并试生产。现场检查发现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未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即建成试生产。属于未批先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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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甘肃恒鑫昌盛自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礼县分公司 |
陇环(礼)罚〔 2025 〕3号 |
该公司未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第一季度执行报告。提交时间应为2025年4月15日前,该公司实际提交执行报告的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未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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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 |
已执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现将2025年8月份环境违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甘公网安备 621226020000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