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耕地恢复奖补方案(试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加快耕地恢复工作,坚决守住全县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补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加快耕地恢复任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函〔2024〕71号)。
三、主要内容
《礼县耕地恢复奖补方案(试行)》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资金来源、奖补对象和标准、奖补程序和条件、职责分工、绩效管理、监督考核和附则九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主要承接国家和省市县部署要求,明确耕地恢复工作的根本遵循。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提出积极稳妥、分类推进、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三部分资金来源。县财政自筹。
第四部分奖补对象和标准。1.奖补对象:2024年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就地整改、一般耕地恢复整治的乡镇。2.奖补标准:(1)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就地恢复整治完成且通过国家审核认定的按照每亩1000元奖补。对永久基本农田异地恢复且符合国家永久基本农田预调的耕地,按照每亩500元奖补。(2)一般耕地图斑:恢复整治完成且通过国家审核认定的按照每亩500元奖补。
第五部分奖补程序和条件。明确了耕地恢复奖补相关程序和条件。
第六部分职责分工。明确了耕地恢复工作中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草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七部分绩效管理。明确了耕地恢复奖补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制,以及县财政和相关部门、乡镇的绩效管理责任。
第八部分监督考核。提出了耕地恢复奖补资金使用及耕地恢复监督考核要求。
第九部分附则。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若出现与国家新施行的政策法规不一致的情形,以国家新施行的政策法规为准。
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礼县耕地恢复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公网安备 621226020000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