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礼县耕地恢复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
礼政办发〔2024〕79号
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礼县耕地恢复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礼县耕地恢复奖补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礼县耕地恢复奖补方案(试行)
为切实加快耕地恢复工作,坚决守住全县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加快耕地恢复任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函〔2024〕7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确保全县耕地恢复任务按期完成,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基本原则
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推进、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激励各乡镇高质高效完成耕地恢复工作。尊重群众意愿,明确政策要求,坚决杜绝一刀切和侵害老百姓利益的情况发生,防止恢复耕地再次流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三、资金来源
县财政自筹。
四、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对象:2024年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就地整改、一般耕地恢复整治的乡镇。
(二)奖补标准:
1.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就地恢复整治完成且通过国家审核认定的,按照每亩1000元奖补。资金采取分期发放的方式,其中:一是已恢复耕地达到翻耕起垄,且具备耕作条件的,经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每亩奖补500元;二是恢复耕地通过国家审核认定后再发放每亩500元奖补资金。
永久基本农田异地恢复且符合国家永久基本农田预调的,按照每亩500元奖补。资金采取分期发放的方式,其中:一是已恢复耕地达到翻耕起垄,且具备耕作条件的,经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每亩奖补300元;二是恢复耕地通过国家审核认定后再发放每亩200元奖补资金。
2.一般耕地图斑:恢复整治完成且通过国家审核认定的按照每亩500元奖补。资金采取分期发放的方式,一是已恢复耕地达到翻耕起垄,且具备耕作条件的,经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每亩奖补300元;二是恢复耕地通过国家审核认定后再发放每亩200元奖补资金。
3.对未通过国家审核认定的耕地恢复治理图斑,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各乡镇追回已发放奖补资金;对不能收回奖补资金的,奖补资金从该乡镇办公经费中予以扣除并返还县财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奖补程序和条件
耕地恢复奖补资金由县财政自筹,按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各乡镇恢复耕地的面积核算奖补金额,直接拨付到乡镇,奖补金额和面积最终以通过国家核查认定的实际面积为准。各乡镇根据各村或企业完成恢复任务量以及验收意见,将耕地恢复奖补资金按照相关拨付程序拨付。同一地块只补偿一次,已纳入耕地恢复的地块不再作二次补偿。
1.依据及认定标准。⑴各乡镇在整治恢复任务工作中,负责及时汇总收集辖区内各村相关材料,包括整治前、整治后照片、作物种植情况等,结合国土变更调查情况进行联合确认,相关材料将作为拨付资金的主要依据。⑵认定标准。旱地已种植粮、油、蔬菜等农产品或饲草料作物,实现地块清表、翻耕、土地平整,土体厚度不低于40cm,耕作层厚度20cm以上。
2.资金拨付。在耕地恢复完成后,由各乡镇收集相关材料形成验收材料并组织初验,初验完成后报请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办理耕地恢复奖补资金拨付手续。
3.后期管护。地块整治恢复成稳定耕地后,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督促各村要明确经营主体的种植责任,加强耕地种植利用巡查,不得抛耕、撂荒、违法违规占用和种植不符合耕地利用优先序的农作物,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农作物。
六、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协调,及时将图斑分解至各乡镇,并督促指导各乡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推动耕地恢复进度,并对各乡镇耕地恢复工作进行督导通报,对耕地恢复图斑进行审核认定,及时纳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加强耕地管护,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因地制宜种植粮食、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同时加大撂荒地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已恢复耕地的再次撂荒。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统筹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县林草局负责指导各乡镇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流向林地、草地的耕地的恢复整治工作,加快基本草原的优化调整。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七、绩效管理
耕地恢复奖补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制,县财政部门和乡镇应当深入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安排的可行性和财政运行可持续性。各乡镇负责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并作为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批复、下达。县财政部门和乡镇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双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及时纠偏,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乡镇要按期组织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并开展项目资金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按照“谁分配、谁公告,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对耕地恢复奖补使用情况在相应的乡镇、村等层面进行公告公示。绩效信息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情况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县财政、自然资源、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耕地恢复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自觉接受上级和同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耕地恢复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
八、监督考核
(一)耕地恢复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违规使用。
(二)耕地恢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动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担当作为,紧密协作配合,认真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全力推进耕地恢复工作,全面做好恢复耕地后期管护等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耕地恢复任务。
(三)耕地恢复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恢复任务的,县委县政府将实行“一票否决”。在耕地恢复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将按有关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若出现与国家新施行的政策法规不一致的情形,以国家新施行的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1.礼县XX乡(镇)耕地恢复验收表
2.XXXX乡(镇)耕地恢复图斑验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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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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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XX乡(镇)耕地恢复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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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 |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职称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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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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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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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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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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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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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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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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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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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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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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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
耕地恢复类型 |
图斑数(个) |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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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 |
就地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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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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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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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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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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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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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镇)耕地恢复图斑验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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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图斑编号 |
永久基本农田 |
一般耕地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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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恢复面积(亩) |
异地恢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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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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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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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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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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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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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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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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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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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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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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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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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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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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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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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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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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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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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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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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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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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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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可根据内容增加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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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公网安备 62122602000044号
